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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调解文书获联合国贸法会通过 –《新加坡调解公约》及《示范法》

2018年07月
在2018年初的第六十八届会议结束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最后确定了关于调解所产生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的文书草案[1],该草案最终于6月25日的第五十一届联合国贸法会会议上提交并完成,并将于今年稍后时间提交予委员会通过。
 
公约签署仪式将于2019年第三季度在新加坡举行,该公约将称为《新加坡调解公约》,而《示范法》将由联合国贸法会秘书处编写。
 
此亦被视为国际调解之一大里程碑,并有赖多达85个成员国和35间国际组织 / 非政府机构于过去三年间的共同努力。香港和解中心自2016年起以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的身份参与第二工作组,香港和解中心对此感到非常荣幸,藉此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与代表团成员、观察员及国际机构等代表交流。
 
香港和解中心很高兴能够见证《新加坡调解公约》和《示范法》于最近一届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会议中诞生。工作组和委员会成员的卓越成果,标志着国际间对调解机制现代化的重大承诺,以应对其在解决跨境和国际争议的优先应用。《新加坡调解公约》和《示范法》的制订能确保并推进争议解决于国际间的可执行性,这也是由合乎经济效益、具自主性和保密性质的调解所产生。
 
1958年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后,本年已是《纽约公约》60周年。与此同时,联合国贸法会为此于6月28日举行了纪念活动,并邀请成员国代表及观察员共300位嘉宾参加。 
 
适逢《纽约公约》60周年,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祝愿《新加坡调解公约》及《示范法》的通过可以为各国调解实务提供更佳的前景。
 

[1] 「文书草案」包括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草案—《公约草案》及《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的修正草案—《示范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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