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解中心于2014年10月推出了一项崭新的跨境争议解决服务 -“香港调解结合中国国际仲裁”。它是一个结合调解和仲裁优势的争议解决方式。当商业争议出现时,当事人可选择使用香港和解中心的“香港调解结合中国国际仲裁”服务在香港或内地以非诉讼形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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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调解结合中国国际仲裁”机制下,若果当事人能够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深圳国际仲裁院 (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或深圳仲裁委员会就他们所签订的经调解的和解协议发出仲裁裁决,令这份裁决得以在中国境内以及所有155个纽约公约同盟国或地方执行,故此在执行力方面具相当优势。若果当事人未能够透过调解达成共识,他们可继续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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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调解结合中国国际仲裁” 此项服务中的调解员会由香港和解中心的中港调解专家担任,而仲裁员则由深圳国际仲裁院 / 深圳仲裁委员会独立委派。每个个案中调解员及仲裁员会分别由不同的专家所担任,以确保此机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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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设有业务或投资的香港企业及国际企业将会受惠于此服务。当争议出现时,此服务能协助他们达成有效及可行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在此机制下,当事人所签订的经调解的和解协议得以在中国内地及该公司的商业注册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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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成功以“香港调解结合中国国际仲裁”机制达成和解的个案已于2014年12月完成。个案中,香港和解中心的中港调解专家透过“香港调解结合中国国际仲裁” 机制成功地为一宗海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的商事纠纷作出调解。该宗个案涉及合约争议、私人贷款、受托人资产及抵押的争议,争议金额逾人民币5,500万元。经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获得仲裁裁决。其后,双方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该和解协议,此机制的全国通行性由此可见一斑。当事人对于此项服务能迅速解决他们多年的争议并节省巨大的诉讼及行政费用予以赞赏,并给予“香港调解结合中国国际仲裁” 机制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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