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解中心於2014年10月推出了一項嶄新的跨境爭議解決服務 -“香港調解結合中國國際仲裁”。它是一個結合調解和仲裁優勢的爭議解決方式。當商業爭議出現時,當事人可選擇使用香港和解中心的“香港調解結合中國國際仲裁”服務在香港或內地以非訴訟形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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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調解結合中國國際仲裁”機制下,若果當事人能夠通過調解解決爭議,深圳國際仲裁院 (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或深圳仲裁委員會就他們所簽訂的經調解的和解協議發出仲裁裁決,令這份裁決得以在中國境內以及所有155個紐約公約同盟國或地方執行,故此在執行力方面具相當優勢。若果當事人未能夠透過調解達成共識,他們可繼續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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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調解結合中國國際仲裁” 此項服務中的調解員會由香港和解中心的中港調解專家擔任,而仲裁員則由深圳國際仲裁院 / 深圳仲裁委員會獨立委派。每個個案中調解員及仲裁員會分別由不同的專家所擔任,以確保此機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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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設有業務或投資的香港企業及國際企業將會受惠於此服務。當爭議出現時,此服務能協助他們達成有效及可行的解決方案。最重要的是在此機制下,當事人所簽訂的經調解的和解協議得以在中國內地及該公司的商業註冊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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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成功以“香港調解結合中國國際仲裁”機制達成和解的個案已於2014年12月完成。個案中,香港和解中心的中港調解專家透過“香港調解結合中國國際仲裁” 機制成功地為一宗海外投資者在中國內地的商事糾紛作出調解。該宗個案涉及合約爭議、私人貸款、受託人資產及抵押的爭議,爭議金額逾人民幣5,500萬元。經調解後,雙方最終達成了和解協議,並獲得仲裁裁決。其後,雙方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該和解協議,此機制的全國通行性由此可見一斑。當事人對於此項服務能迅速解決他們多年的爭議並節省巨大的訴訟及行政費用予以讚賞,並給予“香港調解結合中國國際仲裁” 機制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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