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正式印发《关于吸纳港澳调解组织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邀调解组织的试点方案》。香港和解中心(本中心)十分荣幸成为4家首批获准在粤执业的特邀香港调解组织之一(另外3家为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香港国际调解中心及香港调解会),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法院)开展试点,以本中心商事调解的独特优势,协助国家处理涉外纠纷。
这个试点方案不单是两地的调解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亦标志着国家对香港以至本中心所拥有的成熟、高效跨境解纷机制予以肯定,有助将香港领先的争议解决模式宣扬至内地各省市,有利于国家相关调解服务的长远发展。同时,这不但贯彻国家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精神,深度对接国家发展战略,而且配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建设香港成为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策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贡献。
本中心的专业调解会员于完成特定培训后,即可申请成为前海法院特邀香港调解组织的跨境商事调解员,拓展处理跨境调解个案的经验。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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