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今年正式印發《關於吸納港澳調解組織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特邀調解組織的試點方案》。香港和解中心(本中心)十分榮幸成為4家首批獲准在粵執業的特邀香港調解組織之一(另外3家為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香港國際調解中心及香港調解會),在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前海法院)開展試點,以本中心商事調解的獨特優勢,協助國家處理涉外糾紛。
這個試點方案不單是兩地的調解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亦標誌著國家對香港以至本中心所擁有的成熟、高效跨境解紛機制予以肯定,有助將香港領先的爭議解決模式宣揚至內地各省市,有利於國家相關調解服務的長遠發展。同時,這不但貫徹國家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的精神,深度對接國家發展戰略,而且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建設香港成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策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並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積極貢獻。
本中心的專業調解會員於完成特定培訓後,即可申請成為前海法院特邀香港調解組織的跨境商事調解員,拓展處理跨境調解個案的經驗。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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